来源:钢模具 发布时间:2024-08-23 22:07:21
近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部),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执法、强管理、除隐患、保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工程各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主体问题:该工程箱涵基坑支护未按照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中“先撑后挖”的原则内容要求施工,工程现场存在基坑内土方大面积超挖,且未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基坑支护围檩和支撑结构。
监督机构处理情况:责令停工整改,限期30日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将移交城管部门查处。
3.中丞滨江时代小区A1-A3#楼、A5-A13#楼、A区地下车库(非人防)、S1#楼工程项目
存在主体问题:项目经理考勤弄虚作假,未到岗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主体问题: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6人,不达标5人;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4人,不达标4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措施基本未落实;“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电梯井未依规定每3层设置硬防护;
塔吊附墙杆存在多处私自焊接现象;部分标准节连接螺栓垫片缺失,顶升油缸防脱插销缺失。
监督机构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将移交相关城管部门查处。
存在主体问题: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6人,不达标6人;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4人,不达标4人);部分脚手架与建筑楼层临边间距过大,防高坠措施不到位;违规拆除连墙件;部分楼栋吊篮作业行程开关失效或缺失,重锤落地,吊篮移位验收记录不全;起重机械设备维保记录不规范,未真实反映现场真实的情况,塔吊标准节少数螺栓偏短。
存在主体问题:1.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5人,不达标5人;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3人,不达标1人);2.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履职;3.脚手架搭设不规范;4.临边防护不到位;5.部分工人未规定佩戴安全帽。
监督机构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城管部门查处。
存在主要问题:1.25#楼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搭设;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3.拉杆式悬挑脚手架拉杆未安装前,悬挑钢梁未设置下支撑等加强措施;4.未见有限空间作业流程、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未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5.施工现场安全标语设置数量过少,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监督机构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将移交城管部门立案查处。
存在主要问题:1.2#厂房钢结构安装未形成独立稳定体系,相关稳固措施不到位;2钢结构工程的专用上下爬梯及安全平网未见;3.塔吊的周边围护不到位,基坑积水、二级专用电箱未见;4.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牌未见;5.脚手架安全平网未设置,公寓楼、研发楼屋面机房层、炮楼的落地式脚手架纵横向扫地杆缺失;6.公寓楼、研发楼中庭临边防护不到位;7.塔吊旋转半径下的安全防护不到位;8.研发楼电梯井竖向防护不到位,水平防护杂物堆积;9.研发楼物料提升机位置走料平台架体剪刀撑未设置。
存在主要问题:实施工程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考勤不达标,责令限期整改,但仍不符合要求。
存在主体问题:1.施工现场出入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道路泥浆污染严重,部分道路未硬化;3.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4.出入口冲洗台、冲洗池严重损坏;5.土方作业等易扬尘施工时无雾炮、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料罐等无防尘围护措施。
存在主体问题: 1.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2.未进行安全生产员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班前“晨会”制度未开展;3.施工现场雨、污水井洞口无防护措施;4.登高车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5.现场施工用电混乱,私拉乱接,使用无漏保插座;6.施工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7.无钢结构工程专用爬梯。
存在主体问题:1.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无人到岗履职;2.无项目经理带班记录等安全生产资料;3.无钢结构工程专用爬梯及安全平网;4.施工现场三区分离设置不符合要求;5.未进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班前“晨会”未开展;6.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7 .现场施工用电混乱,私拉乱接,使用无漏保插座,无三级配电;8.施工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
监督机构处理情况: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三方单位等验收合格后,报监督机构复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存在主体问题:现场裸土土方未覆盖,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临边防护不到位;登高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一)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督促上述项目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同时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到相关责任单位总公司,要求其加大公司级带班检查力度、频次,并对其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二)对上述项目给予市“双标化”工地黄牌警告,已行政处罚的,给予市“双标化”工地红牌警告。
(三)将上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所属项目列为2023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各监督机构对上述单位所属项目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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