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科创板上市委召开第5次审议会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容百科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峰科技”)两家公司的首发上市申请通过审议,成为第五批过会企业。至此,科创板过会公司数已达到13家。截至目前科创板仍保持100%的过会率。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6月19日上午和下午共有2场审议会议,一天之内审议了5家企业。6月17日-6月21日的一周时间内共有5场审议会议,上会公司数共计12家。随着过会企业不断产生,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的诞生或已临近。第五批过会的两家企业分别来自浙江和广东,均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分布最为集中的行业。两家企业均是3月份获得受理,属于申报较早的企业,从受理到过会用时分别为89天、84天。其中容百科技经历了两轮问询,光峰科技则经历三轮问询。容百科技是科创板首批受理企业之一,于3月22日获得受理,4月4日进入问询阶段,5月1日、5月24日分别公布两轮问询回复。其拟融资金额为16亿元,保荐人为中信证券。光峰科技是第二批受理企业,于3月27日获得受理,4月9日进入问询阶段,5月7日、5月20日、6月3日分别公布三轮问询回复。其拟融资金额为10亿元,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在上市标准方面,光峰科技选择了被最多企业采用的第一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纯利润是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容百科技则选择了较少被采用的第四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容百科技选择第四套标准,也是因其营收规模足够大,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0.41亿元,远超规定要求的3亿元。两家企业在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中规模均较大。截至6月19日晚间,科创板受理企业共124家,按2018年营业收入排序,容百科技排在第8位,光峰科技排在第16位。根据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市委对容百科技和光峰科技分别提出了5个问题。容百科技收到的问题分别是关于公司产品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核心技术人员认定及专利权属、公司成立过程及出资情况、产品定价方式、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光峰科技收到的5个问题则分别是关于合资模式、产品的销售情况和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所得税费用会计处理、核心技术的作用、与小米通讯的关联交易。上市委审核意见要求两家企业分别对这样一些问题做补充披露。容百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NCM523、NCM622、NCM811、NCA等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大多数都用在锂电池的制造,并主要使用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设备及电子科技类产品等领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容百科技的业绩在近三年快速地增长,2018年的归母净利润增幅超过500%。2016年-2018年,该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85亿元、18.79亿元和30.41亿元,2017年、2018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12.24%、61.88%;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87.70万元、3112.78万元、21288.97万元,2017年、2018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352.64%、583.92%。不过,2019年一季度该公司利润出现下滑,营收增速也出现放缓。2019年一季度,其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期增长38.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同期减少25.85%。招股书称,公司一季度经营利润出现下滑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外购前驱体有所增加等问题导致。上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首个问题即是围绕业绩下滑风险,要求发行人结合各类原材料价格变革、外购前驱体对经营成本的影响等因素量化分析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及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并详细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情况。结合一季度业绩、现金流及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的最新调整,就经营业绩下滑进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在招股书上会稿中,容百科技在风险因素中增加了相关提示:随着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渐走向成熟,有关部门慢慢地提高新能源汽车补贴门槛并降低补贴金额。若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新能源汽车综合成本的下降、消费者购车需求的提升不及补贴退坡的速度,则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增长趋势可能放缓,将会对下游主要客户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并向锂电池上游正极材料行业传导,会延缓公司业绩增长甚至给公司带来业绩下降的风险。上交所对于容百科技的另一个着重关注问题是现金流。2016年-2018年容百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87.96万元、-63766.65万元、-54282.14万元,持续低于净利润并且差距逐步扩大。上交所在对容百科技的两轮问询中均提出了关于现金流的问题。首轮问询要求量化分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波动较大、与净利润存在比较大差异的原因。公司回复称,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波动较大的原因包括:上下游信用期的不同,客户收款周期长于供应商的付款周期;季节性影响形成期末较高应收账款;还有票据收款结算方式和票据贴现的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随义务规模的扩大,由于公司上下游收付款周期的不同,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所致。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进一步要求比较各季度应收账款金额比例,定量分析季节性因素。光峰科技的主营业务为激光显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制造。基本的产品为激光显示核心器件,包括激光光源与激光光机两种核心器件产品,激光光源大多数都用在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光机大多数都用在激光电视。光峰科技的业绩在2017年出现大幅度增长,净利润为上年的7倍有余,2018年继续以超过60%的增速增长。2016-2018年,光峰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55亿元、8.06亿元、13.86亿元,2017年、2018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26.96%、72.01%;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94.36万元、10539.34万元、17697.11万元,2017年、2018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655.86%、67.91%。光峰科技收入和利润的迅速增加是通过合作模式实现,这一情况也受到上交所关注,在审议中心意见落实函中要求说明通过合作模式实现迅速增加是否可持续,上市委的审议会议上进一步问及这一方面。光峰科技的合作模式包括:与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与小米的关联方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其中小米通讯是主要客户;与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销售激光商教投影机,其客户是东方中原。合作方直接带来了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光峰科技向中影器材(含其关联方,下同)的销售比例为 3.99%、7.22%、6.53%;向小米通讯的销售比例为0%、9.60%、17.85%;公司向东方数码的销售比例为28.49%、16.20%、9.98%。在业绩迅速增加的同时,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出现负值。2016-2018年,光峰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76.43万元、-11517.96万元、11777.35万元,长期低于净利润。招股书对于2016、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解释为,一是因为公司为满足在手订单需要持续扩大采购规模,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二是2017年公司对新增客户小米通讯等授予一定信用期,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延后。而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转为正值的原因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销售收现比率上升,公司将营业收入转化为现金流入的能力提高;另外,公司收到税务局返还的待抵扣进项税6010.61万元,收到政府救助2301.72万元。光峰科技的业绩迅速增加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与政府优惠政策有关,包括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2016年的税收优惠金额为其总利润的10倍,政府补助达到净利润的近2倍。招股书显示,公司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2016-2018年的税收优惠额分别为203.39万元、2100.33万元和1871.79万元,占当期总利润的占比分别是1032.72%、20.84%和7.25%。此外,公司还享受各项政府救助,2016-2018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救助分别为3133.23万元、1857.85万元、2093.73万元,在净利润中占比分别为173.92%、16.46% 、9.90%。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注意到这一问题,要求其说明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政府补助有没有可持续性。